在一家公司里面去担任的是一个小股东的职位,但是我现在不想把我的股东全在这个公司继续履行了,我想去找给别人,我现在更改了我的股东的姓名,是否就意味着股权转让了呢?

安徽 - 淮南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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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谈判法务

地区:安徽 - 淮南

更改股东姓名即是实质意义上的股权装让,依据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过了相应的程序后,还应该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才算完成

2019-12-27 13:5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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