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半年前开了一家公司,8个月前公司里面的一个员工因为与我叔叔在某些方面发生争执,导致脚部伤残,这种情况下。我叔叔是否要赔偿相应的费用,已经承担侵权责任呢。

山西 - 晋中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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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谈判法务

地区:山西 - 晋中


1.你方侵害了对方的生命健康权,你方应当向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对方可以要求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3.上述赔偿项目一般按照对方住院治疗的当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019-12-27 09:3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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