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工地上有一工人操作失误,右拇指末节断伤,现以在医院接断指再植术,手术成功,医院要患者出院休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给患者怎样给于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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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限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入计量。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量;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2年度工人的平均薪水计量。

2019-06-05 22:2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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