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公司勤奋工作了一年,没有犯过任何对公司损害利益的错误,突然收到公司给到的解雇信。A非常疑惑,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凭什么公司说解雇就解雇,而且还要求她一个星期内办好离职手续。A认为自己已经通过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能无理由就被解雇,于是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辞A,A感到非常郁闷和生气,于是A把公司告上劳动局,并要求公司赔偿她相应的赔偿。请问A能够得到补偿吗?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吗?

山东 - 威海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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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话,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困难,或者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况,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您可以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2019-04-15 17:2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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