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自己承包的工程包工给一个包工头,包工头组织工人施工,请问包工头和工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叫的说是承包关系)和公司无关吗?

四川 - 眉山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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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法务

地区:四川 - 眉山

公司把自己承包的工程包工给一个包工头,包工头组织工人施工,请问包工头和工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叫的说是承包关系)和公司无关吗?

“包工头与建筑公司商定发生事由包工头承受”,商定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无效。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意外遭到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格或者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聘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也能够请求雇主承受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赔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意外遭到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格或者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隶属《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限定。

2019-02-15 20:2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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