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程序法类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6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       号:法释[2006]10号

  • 颁布时间:2006-11-23

  • 实施时间:2007-01-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保险法均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条 审理非因海上事故引起的港口设施或者码头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审理保险人因发生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或者码头等保险事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追偿的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仍收取保险费或者支付保险赔偿,保险人又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被保险人未按照海商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向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已经签发保险单证的除外;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支付保险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未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为由,要求从违反保证条款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书面通知后仍支付保险赔偿,又以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的书面通知后,就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等事项与被保险人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保险合同于违反保证条款之日解除。

第九条 在航次之中发生船舶转让的,未经保险人同意转让的船舶保险合同至航次终了时解除。船舶转让时起至航次终了时止的船舶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船舶出让人享有、承担,也可以由船舶受让人继受。

船舶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当提交有效的保险单证及船舶转让合同的证明。

第十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均不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或者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中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没有效果,要求保险人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未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凭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四条 受理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仅就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第十五条 保险人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后,以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申请扣押船舶或者第三人同意履行义务为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保险人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后,主张享有被保险人因申请扣押船舶取得的担保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2025年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25年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

查看更多>>

4小时前

强奸案多长时间后丧失立案条件?

李飞飞律师

李飞飞律师 最近回复:

时间拖久了,关键证据都没有了,公安机关就没办法立案了。

5小时前

离婚,不要男的付抚养费?

周浩鹏律师

周浩鹏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男方对离婚什么态度

5小时前

没有证据,想起诉都不敢接?

李熙薇律师

李熙薇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我已查看您的问题,我稍后将向您致电沟通,请注意接听~

6小时前

想了解,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怎么办?

阳佳律师

阳佳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是否认可是公司员工?是工伤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具体需要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

6小时前

我的小车给老公开去低押了,怎么办?

广东晟阗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晟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有什么能帮到你?

6小时前

残疾老人被车撞残怎么陪尝?

刘余律师

刘余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的事故职能怎么划分的?

7小时前

拘留通知书上写着涉嫌诈骗?

刘薇律师

刘薇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我是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薇,原在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26年,31年刑事办案经验,如果委托我,我从以下几方面辩护:一、主观方面辩护 1、如无非法占有目的,为民事纠纷 2、如有真实项目、真实合同,收钱后用于项目经营、备货,不是挥霍、转移隐匿; 3、有还款意愿,持续沟通、部分还款,不逃避联系,没有拉黑跑路; 4、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亏损导致还不上钱,为民事违约/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行为 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行为人陈述内容基本属实,只是对收益、效果做了夸大,夸大≠虚构核心事实; 被害人明知风险,并非被欺骗:被害人本身知情、自愿交易,甚至主动参与; 被害人处分财物,不是因为对方说辞,而是自身投资判断、人情因素,错误认识和被告人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断裂)。 三、证据层面 (证据不足、达不到刑事证明标准) 证据缺失:没有完整聊天记录、合同、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虚构事实;言辞证据孤证,不能定案; 资金链条没查清:资金去向没有审计,无法证明钱款被非法占有; 被害人陈述矛盾:多名受害人陈述相互冲突; 鉴定、审计问题:审计报告范围错误、计算金额有误,涉案金额应当扣减已经归还部分、民事往来金额; 取证程序瑕疵,非法证据排除。 重点:诈骗数额认定,已经归还的金额,依法扣除。 四、定性辩护 无罪辩护:属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伙投资经济纠纷,应当走民事诉讼,不属于刑事案件; 罪名降格:不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等轻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区分个人诈骗 / 单位犯罪:如果属于单位犯罪,个人责任减轻,涉案金额按单位犯罪标准认定。 五、量刑方面辩护(如构成犯罪从轻、减轻情节辩护,争取不起诉、缓刑) 主体情节:从犯、初犯偶犯、认罪认罚; 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全额退赔,谅解书,是诈骗案件非常关键从轻情节,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涉案金额认定下调:剔除民事往来、正常借款,把犯罪金额降到低档量刑区间; 自首、坦白; 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主动参与、急于获利,自身存在重大风险预判失误); 家庭情况等酌定情节。

7小时前

在未知情的情况下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发生关系?

赵贞贞律师

赵贞贞律师 最近回复:

对方不满12周岁,直接推定明知,构成强奸罪;已满12不满14周岁,仅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外观足以误认成年,才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该情况实践中很难认定。

7小时前

已满16周岁女性自愿与对象发生关系对方会被判刑吗?

赵贞贞律师

赵贞贞律师 最近回复:

已满16周岁女性,在完全自愿前提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对方一般不会被判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