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宪法类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是为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

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最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全文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等共七章四十一条。

  •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质检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质检总局为管理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按照本规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其他上位法;

(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其权利和义务统一;

(三)符合质检总局的职责权限;

(四)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职能转变;

(五)从工作实际出发,体现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

(六)加强调查论证,充分协商,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或者通知、通告、公告。

第六条 规章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规章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以数字。条文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条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七条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八条 质检总局规章制定工作由法规司综合协调,归口管理。

第二章 立项

第九条 根据质检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实际需要,质检总局各司局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结合本司局的职责范围,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的规章立项申请。

第十条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名称;

(二)规章制定的依据;

(三)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六)规章起草负责人;

(七)规章完成时间;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法规司对各司局提出的规章立项申请汇总研究后,拟订质检总局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质检总局批准后印发执行。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第十二条 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而又必须制定的规章,经法规司商有关司局并报质检总局批准后,可作为补充计划执行。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规章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法规司应当对规章起草工作进行立法指导、协调。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必要时,经质检总局同意,可以将起草的规章对外公布,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起草的规章内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业务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司局应当主动协调,征求意见。

起草的规章内容涉及质检总局其他司局业务的,起草司局应当与有关司局协商一致。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规章草案送审稿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实施日期等。

第十七条 起草规章,应当注意与有关规章相衔接。如果原有的规章已被新起草的规章所代替,须在新起草的规章中明确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 起草规章时,应当同时拟写起草说明。规章起草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二)起草的基本经过;

(三)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有关方面的意见;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九条 规章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司局应当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对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送法规司作审查。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国内外立法资料等。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条 法规司应当从以下方面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二)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三)对各方面意见的处理是否正确、合理;

(四)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等规定的立法技术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规章草案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规司应当缓办或退回起草司局:

(一)制定规章条件、时机不成熟或者没有制定规章必要的;

(二)有关司局对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司局未与有关司局协商的;

(三)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四)立法依据不足或者与有关规章相抵触、矛盾的;

(五)主要内容严重脱离实际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

(六)在立法技术上存在较大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和修改的。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过程中,法规司应当加强与起草司局的沟通,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起草司局。

第二十三条 法规司应当将规章草案送审稿或者其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并深入基层进行实际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重要的规章草案送审稿以及涉及的主要问题有意见分歧的规章草案送审稿,法规司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充分听取意见,研究论证。对于不同意见,要进行充分协调,力争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把争议的实质要点及倾向性意见上报质检总局决定。

第二十五条 法规司经认真研究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与起草司局充分协商后,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规章草案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对于已经完成的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由法规司提出提请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质检总局规章应当经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规司向会议作说明,也可由起草司局作说明。

第二十九条 法规司应当根据局务会议审议时作出的决定,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后,报请局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局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

第三十一条 除特别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30日后施行。

第三十二条 规章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质检总局公报以及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或者质检总局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三条 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第三十四条 对规章的解释由法规司参照规章草案审查程序会商有关司局提出意见,报请质检总局批准后对外公布。

质检总局的规章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法规司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完成起草、征求意见、初步审查后,将规章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有关材料一并送法规司,由法规司进行审查,办理提请局务会议审议及公布事宜。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委托质检总局代拟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起草、协调工作由法规司负责。

质检总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质检总局规章修改、废止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编辑出版正式文本、外文译本的质检总局规章汇编,由法规司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88年12月5日发布的《技术监督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9年7月26日发布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章制定办法》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会计劳动合同模板怎么写?

会计劳动合同模板怎么写?

想要写劳动合同,首先就是将甲乙双方的消息都写清楚,然后就是将里面的条款写清楚,这里的条款主要就是之前双方商量好的,规定好的条款。最后一部分就是落款部分,将落款写完签字就可以了。

查看更多>>
赔偿金

赔偿金

2小时前

未成年人15周岁强奸罪从犯起到殴打作用判多少年?

李向春律师

李向春律师 最近回复:

1至2年,具体综合全案

5小时前

判处5年的可不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

陈世国律师

陈世国律师 最近回复:

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无法开出无犯罪证明。

5小时前

一些纠纷在路上正常问路人,被人骂了,然后去理论,敲别人车窗,手被车碰了,手机碰到地上了,这个属于什么责任?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对方先骂人,可能构成公然侮辱,你可报警。但你追去敲车窗理论,容易被认定骚扰或寻衅,冲突中你也有过错。手被车碰、手机摔坏,关键看对方故意还是过失:故意可报警追伤害和毁坏财物,过失则按双方责任比例赔。先报警、就医、保存监控和证人,别再追车敲窗。谈不拢可向法院起诉。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5小时前

叉车司机无证驾驶那个部门监督?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叉车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无证操作,市场监管可责令单位改正、罚款,逾期停用。若开上公共道路,交警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建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保留视频、工牌、作业记录。若发生事故,及时报警并申请事故认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5小时前

我喝了酒骑电瓶车,交警判断我酒驾还判定我骑的摩托车?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喝酒骑电瓶车,交警若认定你骑的是摩托车,关键看车辆是否属机动车。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醉骑一般罚款;若参数超标或鉴定为轻便摩托、摩托,就按机动车酒驾处理,醉驾还可能追刑责。先拿处罚决定书、车辆合格证、技术鉴定,核对程序和车辆性质;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以后喝酒别碰车。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5小时前

能现在给我打电话吗?

姜龙辉律师

姜龙辉律师 最近回复:

我愿提供解答方案参考和法律帮助

5小时前

土地使用过户买家出过户,现在评估费用要买家出合理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这要先看合同怎么约定。若只写买家承担过户税费,评估费通常不当然由买家出,谁委托谁付;卖方要求你出,得拿出明确约定或交易习惯。没有依据你可以拒付,已垫付的可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土地使用过户的评估费不是法定必须买方承担的费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5小时前

法院判的钱他不给我子的婚事?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法院判的钱对方不给,别拿儿子婚事当借口,这不能赖账。你赶紧去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带判决书、生效证明和对方财产线索。法院会查存款、房、车,扣划、拍卖,还能限制高消费、列失信,重的可拘留,甚至追拒执罪。申请执行一般两年内,从履行期届满算,别拖。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5小时前

支票兑现有哪些方式?支票兑现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支票兑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支票兑现主要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取现,转账支票交开户行转入收款账户;也可用电子票据系统提示付款。流程是出票日起十日内,持票人带支票、身份证件和进账单到银行,银行核验印鉴、余额及背书,无误后付款或入账;被拒付可向前手追索。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目录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