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宪法类 >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是为了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规章质量而制定的。

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全文包括总则、规划与年度计划、规章的起草和审查、规章的发布和备案等共七章二十二条。

  •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发布的,用以规范专利审批、调整专利工作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章)的总称。按其内容不同分别称“规定”、“办法”等。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所做的部分或者比较全面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第三条 适用的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的计划、起草、审议、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和编纂,应当依照本规定。

根据国务院立法规划和计划,实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内部具体工作制度、文件、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审查指南》以及专利或者有关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第二章 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四条 规划、年度计划和临时计划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管理和发展工作的需要编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规章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局内各单位提出规章制定建议,经条法司汇总协调后报局长会议审定。

局内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临时规章制订计划,经条法司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条 规章制定建议的内容

局内司(部)的规章制定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规章的目的、依据和有关背景说明;

(三)进度安排;

(四)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

拟订规章制定建议草案时,应当听取局有关司(部)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听取局外有关部、委、局的意见。

第六条 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的立法项目分为完成项目和调研项目。完成项目是指论证过的、比较成熟的、当年上报局办公会议或局长会议审议的项目。调研项目是指当年进行调研、论证,提交局办公会议或者局长会议审议的项目。

第七条 实施和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条法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条法司应在每年年底以前拟订下一年度规章制定年度计划,报局办公会议或局长会议审定。条法司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规划或计划的建议,报局办公会议或者局长会议审定。

第三章 规章的起草和审查

第八条 规章的起草

列入年度计划的规章,由条法司根据局机关各司(部)的职能分工,提出负责部门的意见并报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后确定有关司(部)负责起草工作。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司(部)的,组成各有关司(部)参加的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的主办司(部)由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指定。

负责起草工作的有关司(部)(以下简称起草司(部))或者起草小组应当制定起草工作方案,确定专人成立工作小组,并及时向条法司通报起草中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规章草案的内容

起草规章包括起草规章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说明。规章草案一般包括:制订规章的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主体、管理部门、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奖惩规定、实施日期等。规章送审稿的每条内容应有提示语,简要说明本条的内容。

起草规章,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规章进行清理。现行的规章将被起草的规章所代替的,应当在规章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

规章草案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规章的宗旨和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起草过程,需要解释的政策界限和其他问题等。

第十条 规章草案的形式

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用词准确、文字简练规范、标点符号正确。

规章的内容应当分条文书写,冠以“第某条”字样,每条应当包含一项规则,可以分设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冠以(一)、(二)、

(三)等数字;目冠以1、2、3等数字。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错二字书写。

规章内容较多或者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分节。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

第十一条 起草规章草案的程序

起草司(部)或者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局有关司(部)的意见,必要时并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或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意见。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业务的,还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需要,起草司(部)或者起草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规章草案的内容进行论证。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司(部)或者起草小组应当向社会公布规章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

起草司(部)或者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情况,对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送审稿。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规章送审稿报送条法司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规章送审稿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在提交局长会议或者办公会议审议前三十日正式报送条法司(附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 对规章送审稿的审查

条法司对符合规定的规章送审稿应当及时审查。必要时应当听取有关司(部)的意见,对于涉及国务院其他部委业务的规定,还应当听取有关部委的意见。必要时条法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送审稿或者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送审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条法司商起草司(部)修改: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关于内容或者形式的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程序的规定的;

(四)意见分歧大,需要作较大调整的;

(五)条文内容不明确,或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

条法司审查通过后,形成报局长会议或者局办公会议审议的草案。

第十三条 规章的审议和批准

规章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局长会议或者局办公会议审议:

(一)涉及专利审批或者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的;

(二)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规定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

局长会议或者局办公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由负责起草工作的司(部)负责人或者条法司负责人在会议上作起草说明。

经局长会议或者局办公会议第一次审议未通过的规章草案,经负责起草工作的司(部)论证、修改后,再次提交局长会议或者局办公会

议审定。经局长会议或者局办公会议第二次审议仍未通过的规章草案,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重报年度计划。

内容简单的规章,局长或主管副局长认为合适的,可以经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批准或传批。

第四章 规章的发布和备案

第十四条 规章的发布

规章草案通过或者批准后,由条法司起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报局长签署,颁布规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令包括序号、规章名称、通过形式和日期、生效日期和签署人等内容。

对仅涉及部分内容修改的规章,可采取仅对修改部分予以发布的形式。

规章标准文本的公告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上刊登,并应当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刊登。

第十五条 规章的备案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条法司应当将规章报国务院备案。条法司并应当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将上年度所发布的规章目录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查。

第五章 规章的解释

第十六条 规章的解释

对涉及规章具体应用问题的请示,以及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解释的行政法规,由条法司负责组织对其答复或者解释的起草工作。答复或者解释的内容需要与其它司(部)或国务院其他部委协商的,由条法司会同有关部门商定答复意见。答复请示和对行政法规的解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定后发布。发布的答复或解释应当抄报各有关部委或部门。

凡规章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予解释。

第六章 规章的修改、废止和编纂

第十七条 规章的修改

规章的修改包括修订和修正。

对规章进行全面的修改,应当采取修订的形式。

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修改的,应当采取修正的形式:

(一)基于政策或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作相应修改的;

(三)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二个以上规章中有规定并且规定不相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规章修改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规章的废止

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迁,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改,失去立法依据的;

(三)同一事项已被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

(四)规章规定的施行期限届满的。

第十九条 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应当经局长会议或者局办公会议通过,由局长签署局长令予以发布。但因第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废止的规章除外。

依前款程序废止的规章,自废止令发布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条 规章的编纂和汇编

条法司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编纂、汇编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告

各司(部)需要对外发布与申请和审批专利的程序有关的具体事项的通告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予以登记和编号。上述通告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形式发布。

《公告》的备案、编纂和汇编适用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会计劳动合同模板怎么写?

会计劳动合同模板怎么写?

想要写劳动合同,首先就是将甲乙双方的消息都写清楚,然后就是将里面的条款写清楚,这里的条款主要就是之前双方商量好的,规定好的条款。最后一部分就是落款部分,将落款写完签字就可以了。

查看更多>>
赔偿金

赔偿金

44分钟前

后来介绍人说投资方跑了,当时是把钱给了介绍人,我实际没有见到过投资人,然后收走了我的10万投资费,介绍人说要带我投资?

张津豪律师

张津豪律师 最近回复:

能否让介绍人还这10万元,关键看介绍人在其中是什么角色,以及钱的性质。 若介绍人只是中介,且能证明已将款项转给实际投资方,你原则上应向投资方主张权利,介绍人一般不承担投资亏损;但若他虚构项目、隐瞒关键事实、虚假承诺,可依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其赔偿损失。 若介绍人以自己名义收钱,并承诺“保本”“固定回报”“还本付息”,则可能构成民间借贷,你可要求其返还本金及合法利息。若他受你委托转交,却未转交或说不清资金去向,你可依委托合同或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若他根本没有真实投资方,收款后非法占有,可能涉嫌诈骗,应尽快报案,同时保留民事追偿途径。 建议你立即固定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收据、录音、资金流向等证据,先书面催告,再考虑起诉介绍人及实际收款人。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你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具体能否胜诉,需结合证据判断,建议带材料咨询当地律师。

45分钟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交通事故赔偿里,停运损失费一般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交强险主要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出事故后给第三方(也就是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简单来说,就是直接受到事故影响而产生的损失,像车子碰撞损坏要维修、人受伤要治疗这种直接的情况。 但停运损失就不一样了,它属于间接损失。打个比方,一辆从事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的运营车,出事故后没法正常拉货或者载人,原本能赚到的钱就赚不到了,这就是营运损失。这种损失是无法在交强险的赔偿中得到索赔的。法律有明文规定,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明,如果是依法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运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车主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法院也会支持。 从司法实践来看,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而不是让交强险保险公司来出这笔钱。不过,实际情况也会有不同,要是事故双方或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事先有特殊的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定赔偿的责任人。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你是运营车辆的车主,最好提前了解保险条款,看看有没有专门针对停运损失的保险。要是没有,在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停运损失赔偿时,记得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向侵权人索赔。

2小时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律图綦江区律师

律图綦江区律师 最近回复:

1、一般来说,交强险是不会去承担停运损失费的。交强险主要赔偿的,是给第三方(也就是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直接财产损失。它的赔偿范围,就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后,给第三方带来的这些直接损失。 2、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简单讲,就是出了交通事故后,车辆没办法正常运营,原本能赚到的钱赚不到了,这部分损失就是停运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像那些专门搞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为事故没法继续经营,产生了合理的停运损失,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法院是支持的。但这里面并没有把停运损失算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里。 4、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判侵权人来赔停运损失,而不是让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不过,具体谁来承担责任,还得看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是交通事故双方,或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办。

4小时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交通事故里,停运损失费一般不由交强险赔。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失。而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指事故后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导致预期可得利益没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像搞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为事故没法正常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找侵权人赔偿,法院会支持,但这没把停运损失算进交强险赔偿范围。 在实际司法案件中,法院大多判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赔偿责任,不是让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不过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如果事故双方或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有特别约定,那就按约定来。所以遇到这类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责任承担者。要是还有疑问,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

4小时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律师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停运损失费通常不由交强险承担。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相关法律,交强险赔的是第三方(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而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是事故后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导致的预期可得利益丧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会支持,但该损失未纳入交强险赔偿范围。 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一般判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赔偿责任,而非交强险保险公司。但具体责任承担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果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就按约定执行。所以,涉及停运损失赔偿问题,要先看有无特殊约定,没有的话通常由侵权人承担。

5小时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停运损失费通常不由交强险负责赔偿。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给第三方(也就是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里的赔偿是针对第三方遭受的直接损失,而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简单来说,停运损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车辆没办法正常运营,导致原本可以获得的利益没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为交通事故没办法正常经营,由此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法院是会支持的。但这个规定并没有把停运损失算进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法院一般会判决让侵权人来赔偿停运损失,而不是让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不过,具体谁来承担责任,还得看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是交通事故双方,或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办。

45分钟前

报废机动车会有什么样的补偿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报废机动车能拿到多少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有些机动车会被国家强制报废,像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者经过修理调整后,还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里对在用车辆的要求。还有的车,就算经过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排放的污染物、噪声依然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另外,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都没拿到检验合格标志的,也会被强制报废。 报废补偿和车辆类型、当地政策有关。一般政府会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会参考车辆排量、车型等。比如小型汽车和大型货车,补贴金额差别就挺大。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会给一定的回收费用,这主要是看车辆的金属含量、零部件状况等。不过这部分费用比较少,因为主要是按车辆残值算的。 车主报废机动车时,得先了解当地的报废补贴政策。然后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把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企业会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之后车主拿上这个证明和其他材料就能申领补贴了。

1小时前

报废机动车会有什么样的补偿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报废机动车的补偿得看不同情况来定。在咱们生活里,有些机动车是会被国家强制报废的。像那些用了一定年限的车,或者经过修理和调整,还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里对在用车辆要求的;又或者就算修理调整了,甚至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的污染物、产生的噪声依旧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辆要求的;还有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都没拿到检验合格标志的,这些情况的机动车都在强制报废范围内。 报废补偿会因为车辆类型和地方政策不一样而有差别。通常政府会出台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车辆排量、车型等有关系。打个比方,小型汽车和大型货车的补贴金额就差得挺多。另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会根据车辆的金属含量、零部件状况等给一定回收费用,不过这钱主要是基于车辆的残值,相对来说比较少。 要是车主打算报废机动车,得先去了解当地的报废补贴政策,把相关证件和材料准备好。然后把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企业会给出《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拿着这个证明等材料就能去申领补贴了。建议车主在处理报废机动车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别为图小便宜把车卖给不正规的地方,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小时前

报废机动车会有什么样的补偿

律图蚌埠律师

律图蚌埠律师 最近回复:

1、报废机动车能拿到多少补偿,得看具体情况。当机动车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时,国家会强制报废:到了一定使用年限;就算经过修理和调整,还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里对在用车辆的要求;哪怕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依然不符合国家标准里对在用车辆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都没拿到检验合格标志。 2、报废补偿和车辆类型、当地政策有关。通常政府会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可能和车辆排量、车型等挂钩。像小型汽车和大型货车,补贴金额就差很多。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会给一笔回收费用,金额高低取决于车辆金属含量、零部件状况等。不过这笔钱一般不多,主要是按车辆残值来算的。 4、车主报废机动车时,先了解当地的报废补贴政策,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把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企业会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凭证明等材料就能去领补贴了。

3小时前

报废机动车会有什么样的补偿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律师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机动车报废后能拿到多少补偿?这得看具体情况。当机动车出现达到使用年限、维修后仍不符合安全或环保标准、连续3个检验周期没拿到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况,国家会强制报废。 报废补偿和车辆类型、当地政策有关。政府通常会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车辆排量、车型挂钩,像小型汽车和大型货车的补贴金额就差很多。另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会给回收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基于车辆的金属含量、零部件状况等车辆残值,所以相对较低。 车主报废机动车时,要先了解当地报废补贴政策。然后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把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企业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凭这个证明等材料就能申领补贴了。

目录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