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刑法类 >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是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2003年4月2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新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全文包括总则、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附则共四章二十二条。

  •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七条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第八条 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九条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二)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是否来源合法;
(三)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四)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应当提讯罪犯进行核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提请罪犯假释的,还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一并提交。
第十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交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监狱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十二条 监狱应当在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监狱对人民检察院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监狱应当将《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
第十四条 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第三章 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狱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监狱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通知监狱补充有关材料或者作出说明。审查无误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监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完成审核后,应当将审核意见报请局长审定;分管副局长认为案件重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建议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由局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管理局公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狱应当派员参加庭审,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理由,配合法庭核实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监区长办公会议、监狱评审委员会会议、监狱长办公会议、监狱管理局评审委员会会议、监狱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和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的材料,应当存入档案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规定和本规定提请减刑、假释,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狱办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备案审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非法经营“笑气”案:复杂局面下的法律破局之路

非法经营“笑气”案:复杂局面下的法律破局之路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笑气”被控罪,法律关系复杂。律师朱建波从定性和数额等方面寻找突破口,虽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展现了理清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

查看更多>>

2小时前

单位欠个人账款超20年还能要回吗

四川法务律师

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单位欠个人账款超过20年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通常来说,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权利应当被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知道是谁侵害了他的权利时开始计算。法律规定20年是最长诉讼时效。要是从权利受到侵害那天开始算超过了20年,法院就不会再保护了。这时候,单位可以拿诉讼时效已过当理由,拒绝还钱。所以这种情况下,想通过打官司要回钱可就难了。 不过,有一些法定特殊情况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比如这20年里,个人曾找单位要过钱,还有催款函、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这类证据,那就可能让诉讼时效中断。一旦中断,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还有,如果单位在这期间有答应还钱,或者还了一部分,同样也能让诉讼时效中断。 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单位主动还钱了,之后就不能再以过了诉讼时效为借口,要求把钱要回去。所以,个人可以先试着和单位商量。要是单位愿意还钱,那最好不过。要是商量没用,就得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

3小时前

单位欠个人账款超20年还能要回吗

内江法务律师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单位欠个人账款超20年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形。咱国家法律规定,正常来说,个人想让法院帮忙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就三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知道是谁侵害自己权利那天开始算。而这20年呢,是最长的诉讼时效。要是从权利被侵害那天起都超过20年了,法院一般就不保护了,单位也能拿这个借口不还钱,这时候想通过打官司要回钱就特别难。 但也有特殊情况能让诉讼时效重新算。如果这20年里,个人不断找单位要钱,还留下了催款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之类的证据,那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那一刻起重新计算。还有就是单位答应还钱、还了一部分钱这种情况,也能让诉讼时效重新开始。 要是过了诉讼时效,单位自己愿意还钱,之后就不能再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理由把钱要回去。所以,个人可以先跟单位好好商量商量,要是单位愿意还钱那最好。要是商量不成,就得赶紧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小时前

单位欠个人账款超20年还能要回吗

德阳法务律师

德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单位欠个人账款超过20年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正常来说,人们到法院去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还有知道谁是义务人的那天开始算。20年是最长的诉讼时效,如果从权利被损害那天起超过了20年,法院就不会保护了,欠债的单位可以拿这个理由不还钱,这种情况下想通过打官司把钱要回来就特别难。 2、但有些特殊的法定情况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比如说在这20年里,个人向单位要过钱,还能拿出催款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证据,那诉讼时效就可能会中断,从中断的时候开始,诉讼时效重新算。还有就是单位在这期间有同意还钱的举动,像承诺还款、还了一部分钱等,也能让诉讼时效中断。 3、要是过了诉讼时效,单位自己愿意还钱,之后就不能再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理由把钱要回去。所以,个人可以先试着和单位商量商量,要是单位愿意还钱那最好;要是商量不成,就得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 在法律行业发展中,未来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和适用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更加细化和完善。比如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债务纠纷,可能会有更针对性的诉讼时效规则。同时,电子证据在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等方面的效力认定也会更加明确和规范,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求。

5小时前

单位欠个人账款超20年还能要回吗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单位欠个人账款超过20年还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通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开始算。20年是最长诉讼时效,如果从权利受损害那天起超过20年,法院就不管了,单位可以不还钱,这时候想通过打官司把钱要回来就难了。 但有些特殊情况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比如20年里,个人向单位要过钱,有催款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证据,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的时候起重新算。或者单位有同意还钱的行为,像承诺还款、还了一部分钱,也能让诉讼时效中断。 要是过了诉讼时效,单位自己愿意还钱,之后就不能再以过了时效为由把钱要回去。所以,个人可以先和单位商量,如果单位愿意还钱最好。要是商量不成,就得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

7小时前

单位欠个人账款超20年还能要回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单位欠个人账款超20年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通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20年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要是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20年,法院不予保护,单位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时通过诉讼要回账款会很困难。 但有法定特殊情形可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例如,这20年里个人向单位主张过债权,还能提供催款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或者单位在期间有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像承诺还款、部分还款等,也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单位自愿还款,之后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所以,个人可先和单位协商,若单位愿意还款最好。若协商不成,就要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等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

2小时前

50万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图广西律师

律图广西律师 最近回复:

高利转贷罪,就是有人以转贷赚钱为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再以高利息转贷给别人,而且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要是涉及50万的高利转贷,怎么认定是不是犯罪呢? 先看主观方面,这人得有转贷牟利的想法。也就是说,他从金融机构贷款,不是为了自己用,而是想转贷出去赚非法的钱。 再看客观方面。一方面,得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像通过编造贷款用途、提供假的贷款资料等办法来拿到贷款。另一方面,得把套取来的信贷资金以高利息转贷给别人。法律上对“高利”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司法中,通常参考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就可能被认定为“高利”。 数额标准也很关键。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了。如果涉及50万的高利转贷,就得看转贷后实际赚了多少钱。要是违法所得超过10万,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所以,要是有50万的高利转贷行为,得结合具体情况,从主观和客观等多方面来判断是不是符合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标准。一旦构成这个罪,那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承担刑事责任了。

3小时前

50万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图贺州律师

律图贺州律师 最近回复:

高利转贷罪可不是小事,它指的是有人为了转贷赚钱,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再以高利息转贷给别人,而且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就拿涉及50万的高利转贷来说,咱们来看看认定标准。 从主观方面讲,这人得有转贷牟利的想法。也就是说,他从金融机构贷款,不是自己要用,而是想着把钱转出去,从中捞一笔。 客观方面呢,有两个要点。第一,得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比如有些人会编个假的贷款用途,或者提供一些虚假的贷款资料来拿到贷款。第二,把套取来的钱以高利息转贷给别人。法律上对“高利”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司法中,一般参考民间借贷的利率,要是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就可能被认定为“高利”。 关于数额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了。如果涉及50万的高利转贷,就得看转贷后实际赚了多少。要是违法所得超过10万,那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要是真有50万的高利转贷行为,得结合具体情况,从主观和客观等多方面来判断是否符合犯罪认定标准。一旦构成了这个罪,那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可得注意,千万别为了赚钱去干这种违法的事。

4小时前

50万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贺州法务律师

贺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高利转贷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通过转贷赚钱,从金融机构拿到贷款后,以高利息转借给别人,并且赚了不少钱的行为。对于涉及50万的高利转贷行为,有这样的认定标准。 2、从主观想法来看,做这件事的人得有通过转贷来获利的念头。也就是说,他们从金融机构拿到贷款,不是为了自己用,而是想着把钱借给别人,从中赚取非法的利益。 3、从实际做的事情来看,一方面,得有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的行为。比如说,通过编造贷款用途、提供假的贷款资料等办法来拿到贷款。另一方面,要把套取来的贷款以高利息转借给别人。不过,“高利息”在法律里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判案时,通常会参考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一般认为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就有可能被认定。 4、关于金额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解释,赚的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要是有涉及50万的高利转贷行为,就得看转贷后实际赚了多少钱。要是违法所得超过10万,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5、要是真有50万的高利转贷行为,得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从主观想法和实际行为等多个方面,来判断是不是符合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标准。一旦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承担法律责任。现在金融市场越来越复杂,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和处理,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情况,以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和公平正义。

5小时前

50万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有人咨询涉及50万的高利转贷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这里就给大家讲讲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标准。 如果是以转贷赚钱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以高息转贷给别人,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那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 认定时,先看主观方面。这个行为人得有转贷牟利的心思,就是说,他套取贷款不是自己用,而是为了转贷出去赚非法收益。 再看客观表现,一是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像编造贷款用途、提供假贷款资料来拿到钱;二是把套取的贷款以高息转贷给他人。虽然法律没明确“高利”标准,但实践中常参考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就可能算“高利”。 法律规定,违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如果转贷了50万,就看实际获利情况,要是违法所得超10万,很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要是有50万高利转贷情况,得结合实际案情,从主客观多方面判断是否构成此罪。一旦构成,就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担责。

6小时前

50万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及50万的高利转贷行为,认定标准如下: 主观上,行为人要有转贷牟利目的。也就是说,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不是为了自己用,而是为转贷给他人获利。 客观方面有两个要点。一是行为人要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像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来获取贷款。二是要把套取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高利”法律没统一明确标准,司法实践常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就可能认定。 数额方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10万以上算“数额较大”。涉及50万的高利转贷,要看转贷实际获利,违法所得达10万以上,可能构成此罪。 若有50万高利转贷行为,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从主客观等多方面判断是否符合认定标准。一旦构成该罪,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目录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