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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

  • 文       号:高检会[2016]2号

  • 颁布时间:2016-02-19

  • 实施时间:2016-02-19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检会[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扶贫办(对口支援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扶贫办:
《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已报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2月19日
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一、专项工作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十分关心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和项目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贫困地区的发展,是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触碰的高压线。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巨大、社会容忍度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影响我国国际形象。 总书记明确要求,“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有效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是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深刻认识扶贫领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共同扎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扶贫开发领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密切联系配合,协调工作部署,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司法保障资金安全和落实到位,深入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为确保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2.总体目标。聚焦“五个一批”工程,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预防工作,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主要任务。整体联动,打歼灭战,依法集中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观念。
三、实施范围
紧紧围绕下列重点,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1.重点领域。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2.重点环节。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3.重点案件。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
4.重点地区。突出查办发生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
四、预防措施
1.全方位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针对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全方位、无死角逐一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实行精细化预防。
2.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针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犯罪规律的总结分析和前瞻性的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防范。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围绕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提出有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并配合发案单位做好整改落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应同时抄送同级扶贫部门备案。
3.开展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突出的地区或行业、系统,共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预防活动,综合运用预防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成效。适时共同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联合调查,重点做好云南省西畴县、富宁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防监督工作,并指导扶贫开发重点省份的省级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共同选择1至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重点县或易地搬迁脱贫的重点地区,就加强和改进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工作进行合作,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
4.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共同组织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系统性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活动,开展扶贫开发预防职务犯罪示范乡(村)、项目创建活动,向农村基层赠送预防职务犯罪书籍,加强法律公共宣传,促进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法律观念,增强扶贫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观念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
五、建立机制
1.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检察机关利用扶贫部门的全国或当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有效共享,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联通机制。检察机关每年向扶贫部门提供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受理、立案、有罪判决、预防等相关数据情况。
2.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扶贫部门12317举报平台与检察机关的有效衔接。12317举报电话收到的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告知扶贫部门。遇有重大职务犯罪线索,国务院扶贫办可直接移送高检院审查办理。
3.建立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有效对接机制。依托乡镇检察室,在贫困乡镇、村组普遍建立检察联络室(服务站),推行检察官联系贫困村镇和“一村一警”,聘请驻村工作队成员或第一书记担任检察联络员或志愿者,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合力。实行检察官联系重点扶贫项目制度,检察长带头,提供法律咨询,开展预防犯罪,推动阳光运行机制,服务项目建设。
六、政策策略
1.坚持服务服从大局。把专项工作放在脱贫攻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以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扶贫,注意维护扶贫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对扶贫开发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以及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2.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坚持一案一评估,特别是对利益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要充分预测、评估办案风险,事先制定风险处置预案,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考虑不周、方法简单、处置不当引发或者激化社会矛盾。
3.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要严把立案关,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如实交代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坚持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尽量缩小打击面;对犯罪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4.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注意专群结合,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对查办的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化解矛盾纠纷,全力追赃、及时发还,促进扶贫资金精准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七、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方案、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扶贫开发全局,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2.成立专门机构。各级检察院和扶贫部门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等,必要时可将情况上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抄送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各级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都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联系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开展有效协作。建立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政策措施制定征询对方意见机制,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3.实行动态推进。坚持一年一部署、一年一阶段、一年一验收、一年一通报,根据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形势任务需要,实行年度工作重点和政策策略的动态调整,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建立年度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共同召开年度会议,对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对专项工作开展得好、成效突出的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4.强化工作指导。上级检察院和扶贫部门要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注意总结推广专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高检院要逐月统计通报各地办案预防等情况,编发工作信息简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5.严格督查问责。强化责任,建立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定期逐级督查和约谈制度,选择扶贫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滞后的检察院和扶贫部门,由上级检察院和扶贫部门进行约谈。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开展年度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不高以及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检讨责任、限期整改。
6.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于工作部署、阶段性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件及预防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重大敏感案件要把握好宣传时机和分寸,防止不良炒作。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扶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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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就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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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即便自愿,也不一定能顺利离婚,这得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2、要是选择协议离婚,得男女双方都自愿,而且得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儿商量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等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内,双方得拿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 3、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谈不拢,就算是自愿离婚,也没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判能不能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先调解。要是调解没用,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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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就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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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男女自愿就能成的,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得男女双方都自愿,还要对孩子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儿协商好,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就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申请材料存档。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证。 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谈不拢,就算都有离婚的意愿,也不能协议离婚,这时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离不离婚。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调解没用且感情确实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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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就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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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并非男女自愿就一定能离。 对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若一方想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即便自愿离婚,也不能走协议离婚程序。这种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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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就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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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离婚也不一定能离成,得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要是选择协议离婚,首先男女双方得自愿,还得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儿协商好,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但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就算都有离婚的意愿,也没办法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没用,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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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就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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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里,不是男女双方自愿就一定能顺利离婚的,这得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要是走协议离婚这条路,得男女双方都心甘情愿,而且对于孩子归谁抚养、家里财产怎么分以及债务怎么处理等问题都商量好了。之后两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初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起来。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拿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 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事儿上谈不拢,就算都有离婚的意愿,也不能走协议离婚,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管用,而且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建议:打算离婚的夫妻,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协议离婚时,要把各项事宜协商清楚,避免冷静期后出现纠纷。诉讼离婚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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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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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意味着房子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双方能先协商处理。按照《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比如,你们可以商量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也能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款。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像有一方抚养孩子,分房子时可能会多分;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可能就会少分。 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拿到房子的一方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要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信息改过来。 要是房子是按份共有的,就按各自份额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一般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总之,处理这类问题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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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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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表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能协商房屋归属,像一方拿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或者把房屋卖掉后分割房款。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抚养子女,房屋分配可能会向其倾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分割时可能少分。 如果房屋还有贷款没还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一般要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同时,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 如果房屋是双方按份共有的,就按照各自份额分割;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

5小时前

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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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说明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给你说说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处理办法。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商量着来。比如,你们可以商量好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把房子卖了,然后分割卖房子的钱。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会多考虑一些;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分财产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一点。 还有,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拿到房子所有权的一方一般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还得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改过来。 另外,房子的共有情况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房子是双方按份共有的,那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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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云南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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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说明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有不少门道。 要是双方想和平解决,那就可以坐下来协议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两人商量着来。比如两人可以商量好,房子归一方,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子的钱。这种协议处理的方式比较灵活,能让双方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决定房子的归属。 要是两人谈不拢,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看看财产的具体情况,还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打个比方,如果有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多分一些;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 要是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拿到房子的那一方一般就得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还得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改过来。 如果房子是双方按份共有的,那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是平均分割,但也得结合实际情况。 法律建议:在协议处理时,一定要把协议内容写清楚,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去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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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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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说明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着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两人自己协商。双方能商量出房屋归谁,比如让一方得到房子,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子的钱。 2、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还有没有过错那一方的原则来判决。打个比方,要是有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多分一点;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分财产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 3、要是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拿到房子的一方一般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还得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改过来。 4、如果房子是双方按份额共有的,那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会平均分配,但也得看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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