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监察大队能够受理且切实履行职责的话,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应该会有结果的。同理,如果仲裁委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快立案、快审理,时间也应该在一个月内。通常情况下的审理时现在45天。哪个更有效率,不能简单评说,如果劳动监察大队真正办实事,效率肯定是高的。否则,既耽误了时间,还得重新开始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民事侵权主要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若涉及伤残,还需要赔付伤残赔偿金。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农民工劳务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调整,那么有关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当然也就适用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就为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在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只要原告(农民工)能够证明同被告(用工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或者说只要被告承认同原告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那么就应当由被告对其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负举证责任,即应由用工方对其已履行工资给付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从实际上讲,这样做也是切实可行的。用工方不仅是利益的最大的受益者,而且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处于管理的、主导的地位,管理是他们的责任,为此他们理应加强管理。作为用工方,在劳务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理应有一本明帐,在工资发放及平时的经济往来上同劳动者算一个明白帐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同时,这样做不仅不会增加用工方的管理成本,相反还会减少他们的管理成本,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在管理上出现了疏漏,当然应由他们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已经履行了工资给付义务,但手续不建全,一旦发生纠纷承担了败诉的责任,由于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由包工头承担此风险也是应该的,合情合理的。同时,正是由于农民工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从社会效果上讲,这样分配举证责任,也可以有效地扼制用工方不讲诚信、故意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发生,避免农民工流血、流汗又流泪,有利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遇到国庆和中秋同一天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在这天的加班费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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