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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假释裁定期限:对于执行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由法院审核并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如下:
1、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2020-01-15 05:04: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