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当时和一个私人老板是经别人介绍的,当时给我说的说按20%的提成算,先给我每月发3500元,到年底了一次性算,结果算得时候人家说就3500没提成,准备给我结算完,我不同意,我又经过介绍人,加到了五千,当天下午老板派人过来查资料,看电子版的,查完以后我让老板转钱,把钱转过来了,就让他们把资料拷贝拿走,结果老板说不行,还说让我自己闹就闹,看我在哪里找人说理,我还有图片证明,迫于压力,晚上他们过来把资料拷贝了,钱没有转过来,说是有要拖两天,我通过介绍人,最后联系第二天转过来,第二天转过来,我感觉收到工资跟我做的,不符,我把我自己给他们做的一些资料拿着了,没给他们。现在他们打电话要了,我想问怎么可以用这些资料再拿些工资
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9-11-15 12:1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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