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要买房子,售房处那边需要我签订一份合同,但是我不知道应该钱买卖合同还是应该签订预售合同,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求问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专业解答当房地产开发者故意误导业主对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理解时,您可考虑先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以解除合同,同时索赔违约金;若协商不成,您可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专业解答由购房者自行保存。在签署预售合同时,该协议通常会以一式三份的形式进行,其中一份由开发商保存,另一份则交由购房者妥善保管,最后一份则须提交至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因此,购房者完全有权利将预售合同的一份留存于个人手中。
专业解答在签署预售合同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会采用一式三份的形式,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各自妥善保管一份原件,而另外一份需要提交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因此,购房者完全有权利选择将其所持有的预售合同自行保存。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等。
律师解析 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 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 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 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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