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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要在正常工资发放日延后10天发放,并且是以现金方式发放,这个符合正常劳动合同法吗?

189****8907 湖南-长沙 合同效力咨询 2019.08.28 02:43:08 389人阅读

未转正员工辞职,公司说要在正常工资发放日延后10天发放,并且是以现金方式发放,这个符合正常劳动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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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在单位这种情况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

2019-08-28 02:5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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