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监外执行与是否取得谅解在法律上没有直接关系。
二、犯罪人监外执行要有特殊的条件才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被批准监外执行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你好,法院判决前可以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减轻刑罚,若已经判决服刑就不能主张了。
你好,谅解书是签订的内容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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