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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学校名誉权侵害怎么办

徐** 澳门-市区 名誉毁谤咨询 2019.06.14 09:41:34 14602人阅读

您好,我朋友的孩子去学校报名的时候被学校的校长给拒绝了,现在朋友怀恨在心,故意在外面散播学校很垃圾的谣言,对学校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学校名誉权侵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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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刑罚的话,那么可能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公民在自己的名誉权收到侵害之后,首先可以自己找到侵害人要求停止侵害,或者可以找律师请律师发出一个律师函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如果侵害人还不停止,或者不愿意消除已经对被侵害人造成的伤害的,又不赔礼道歉,那么被侵害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侵害人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不是所有的名誉权案件法院都会受理,名誉权只有在真正的受到侵害的时候法院才会受理。
比说张三向检察院检举某官员贪污受贿,经过检察院的调查某官员确实贪污受贿,这时某官员的名誉在当地就受到了影响,那么此时如果某官员去起诉张三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张三就是为了损害某官员的名誉给某官员抹黑跑到检察院去诽谤某官员贪污受贿,这个时候某官员去法院起诉张三,法院是会受理的。
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要求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被侵害人的名誉受损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实务中我们并没有对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有一个标准,大多数都是通过法官根据客观情况与价值判断来自由裁量。

2019-06-14 09:5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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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2019-06-14 09:4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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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4、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2、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2020-09-21 22:12:41 回复

对于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由于名誉权侵权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是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就应该由提讼的一方首先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具体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等等。

您好,关于侵害名誉权如何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害名誉权如何认定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主体的客观评价,名誉权是主体所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那么,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如果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但并未致受害人的名誉受损,即使受害人因此而感到受辱,并蒙受极大的精神痛苦,也不能认为侵害名誉权。
在实践中采取“第三人知晓”的判断方法,即加害人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已经为第三人所知晓,才能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已经受到侵害。因此,受害人要证明加害人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必须证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侵害名誉权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名誉权如何认定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主体的客观评价,名誉权是主体所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那么,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如果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但并未致受害人的名誉受损,即使受害人因此而感到受辱,并蒙受极大的精神痛苦,也不能认为侵害名誉权。
在实践中采取“第三人知晓”的判断方法,即加害人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已经为第三人所知晓,才能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已经受到侵害。因此,受害人要证明加害人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必须证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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