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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说被保险车辆没有撞人,也没被撞,这种情况不属于保险范围,是这样吗?

ask****590 四川-达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4.07 20:04:55 484人阅读

你好,罗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摩托车起步时后座人员坠落发生事故,没有其他交通者参与这次事故,在保险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说被保险车辆没有撞人,也没被撞,这种情况不属于保险范围,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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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看是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2019-04-12 05:03:55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0699条

需要结合保险合同。

2019-04-07 20:18:24 回复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对于车撞车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车撞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在并无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事故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自行联系相关保险公司。自行协商。赔偿金额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若协商不成,进行报警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车撞车赔偿方案
司法实践中,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在“车撞车”情形下,负事故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责所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比例依次为100%、70%、50%、30%。
车撞人该如何赔偿
在“车撞人”情形下,机动车方负事故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责及不负事故责任所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比例依次为100%、80%、60%、40%及10%,非机动车方违规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通行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在不负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仍承担5%的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机动车一方所受损失,非机动车一方亦应按其所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撞人保险赔偿标准
一、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二、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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