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来宾法律咨询 > 来宾合同违约法律咨询 > 购销交货延误了,购销违约金是否作为营业收入呢?

购销交货延误了,购销违约金是否作为营业收入呢?

黎** 广西-来宾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27 17:26:58 354人阅读

我姑父签订购销合同了, 因为时间上给延误半个月了,客户很生气了,一点都不想要放过他的,还产生违约金了,金额有不少的,购销违约金是否作为营业收入呢?

其他人都在看:
来宾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来宾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019-03-27 17:34:5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