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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领过24个月的失业金,现交6年失业金又失业,可否再次领取失业金?

ask****378 湖北-襄阳 工资福利咨询 2019.03.23 15:08:48 5669人阅读

本人已领过24个月的失业金,现交6年失业金又失业,可否再次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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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失业金与失业几次没有关系,但是失业金领取期限最长累计为24个月。根据规定: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金的计算标准: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扩展资料这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金的领取流程: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2019-03-23 16:3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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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失业的话,如果符合要求,当然能够再次申请失业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求:
1、单位按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炒鱿鱼、除名和辞掉的。
3、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时限:累计交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交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交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24个月。
三、解决流程:
1、参保单位与工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

2020-09-22 21:1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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