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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参与了一个经济案件,主犯已经被抓了,但因证据不足,还没有宣判,检察院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叔叔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执行行政拘留,有法律依据吗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1、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1、《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该条是暂缓执行的基本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3条:“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264条:“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第268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第26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第270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3条:“上级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在调卷函或要求审查的函件中提出暂缓执行的意见,有关人民法院对此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接到下级人民法院审查报告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调卷决定或者通知恢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调卷的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后三个月内向下级人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的裁定或恢复执行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复议。? 上级法院认为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而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送达有关法院及当事人,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133条:“上级法院在监督、指导、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134条:“上级法院在申诉案件复查期间,决定对生效法律文书暂缓执行的,有关审判庭应当将暂缓执行的通知抄送执行机构。”? 第135条:“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法院。? 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第136条:“下级法院不按照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或通知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2项“因执行担保需要暂缓执行的”,由受托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提出暂缓执行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10项、第11分别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及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系统规定暂缓执行制度。?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1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专业解答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主要包括:先是执行机关发催告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接着被执行人提意见和辩护理由;然后执行机关倾听;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且无合理理由,执行机关依法决定强制执行。在做强制执行决定前,执行机关须书面催告,告知义务内容、期限和金额等。
专业解答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即通过每日按照一定比率增加罚款数额或滞纳金来实施追缴措施;依法调用并划拨其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银行账户之中的存款与汇款;对查封、扣押的相关场所、设施或财物进行公开拍卖或依法进行处理;以及采取必要手段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专业解答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具体方法包括:按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和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以及代履行等。这些方法旨在确保行政决定的执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执行的依据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行政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照规定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律师解析 行政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因此,行政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对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未成年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能降到最低,又能通过对其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70周岁以上的老人,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其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体现了人道主义保护原则。 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更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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