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承包了政府的工程,后来因为自己资金链陷入了危机,所以他一直都没有继续做工程,如今他被政府给强制要求修房子,但是他提出了诉讼,如今行政决议要暂缓,行政机关暂缓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一、暂缓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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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作为执行担保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欲对其进行全面把握,应先对执行担保制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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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法定事由,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执行担保的目的是公正而合理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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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成立,人民法院应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因此,暂缓执行是执行担保成立必然发生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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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可以决定对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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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成立的条件:
(1)必须由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有法定的事由。
(3)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财产担保。
(4)必须经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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