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因为自身原因,觉得自己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但又不好意思提出离职,故意消极怠工,等着被解雇拿经济补偿金,想问一下消极怠工经济补偿金会有吗
对一些工作态度傲慢,懒散,消极怠工或不合作的员工(有合同但未约满),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作出书面警告,半年之内如累积三封警告信,用人单位可立即把该等员工辞退而不须作经济补偿!
2018-10-05 14:04:43 回复
主要是看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严重违纪的情况。如果符合,单位需要提供证据。以此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员工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制度对员工消极怠工的界定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哪些情形应被认定为消极怠工应尽可能明确约定,例如: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离开工位长时间不知去向、网络聊天、玩手机、完成工作任务明显超出正常耗时、频繁请假不来上班等。在列明上述情形应被视为消极怠工后,如直接规定发现即予辞退,则又明显处罚过重,一旦争议发生,则极有可能不被司法机关所支持认可。因此,相关条款的设计应尽量分解量化,以体现该员工的屡教不改,已达到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度。故建议设计为:“员工若有如上情形者应视为消极怠工,一经发现,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达三次者,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020-11-18 16:53: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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