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②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1天的生育津贴;
③皮埋术,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
④取皮埋, 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⑤输精管节扎,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⑥单纯输卵管结扎,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5)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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