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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辞职应扣多少工资,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可以扣一个月的工资。
但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和谐、人性化的劳动关系。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或人性化的领导者或老板,不应在此问题上过度计较,真要是劳动者遇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或确实因故需要辞工的,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必采取扣取劳动者报酬的方式。
2018-08-02 06:02: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