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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样子规定

贾* 北京-房山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18.07.24 14:28:13 529人阅读

我有一个姐姐现在准备给自己的缴纳医保去了,但是不知道是怎么操作的,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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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下面是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6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
1、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2018-07-24 14:3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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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增加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作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30周年),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具有本条前三款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满30周年。缴满此年限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每年均要缴纳。

2018-07-24 14:29:13 回复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增加不足30周

医疗保险的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增加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作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30周年),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具有本条前三款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满30周年。缴满此年限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每年均要缴纳。
《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劳动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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