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相较于《担保法》第二十四条,《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对主合同变更的效力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进行了一定的修正。《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最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 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做了这样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过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
一是在有些债务主体变更方面,即借款人是张三,用款人是李四,信用社为了保全资产,可能采取将贷款变在李四的名下,保证人怎么处理,如果信用社在变更时保证人愿意继续保证,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保证人以张三经济情况比李四好,给李四担保会给他增加担保风险,不愿意提供担保,保证人说的也有道理,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信用社应该收集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借款人和用款人不一致的,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仍然按照原来的保证合同对待,在起诉时,不要忘记将借款人列为被告之一,这样,可以降低起诉的风险。
二是变更贷款期限问题,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做法概括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种做法
A、转贷,转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俗的讲就是将贷款转一下,有清息转本的,有本息一起转的;转贷是对到期贷款的转;
B、贷款期限的延长,对到期贷款在到期之前延长贷款期限,统一的做法是办理一套新的贷款手续,利用新合同替代原来的合同;
C、借新还旧,重新办理一笔贷款,用新贷款收掉旧的贷款
D、对贷款进行催收或者让借款人做还款计划。
以上四种方法归结起来,都是延长了贷款期限,延长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不会发生争议,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期限延长应该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而且,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在书面形式中载明属于那种方式的贷款期限延长,同时根据需要明确约定保证期间,这样做体现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也降低了我们的信贷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合同变更了担保责任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权变更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是什么影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会对担保责任产生哪些影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权变更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有哪些影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权变更是否影响公司债务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权变更影响公司债务承担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原则上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若仅是当事人变更的,不影响保证人责任承担,除非保证人有特殊约定仅为特定人负责;若主合同内容变更并履行,则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其保证责任;若合同数量价款等内容变动增加保证人责任而未取得其书面同意的,增加部分对保证人无效。有约定的从约定。
律师解析 原则上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若仅是当事人变更的,不影响保证人责任承担,除非保证人有特殊约定仅为特定人负责;若主合同内容变更并履行,则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其保证责任;若合同数量价款等内容变动增加保证人责任而未取得其书面同意的,增加部分对保证人无效。有约定的从约定。
律师解析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会产生以下影响: 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律师解析 1、股东变更是不会影响公司债务承担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3、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会产生以下影响: 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