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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标识是指什么意思

文* 山西-太原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2 19:00:00 2577人阅读

大家好,作为一名企业主,对于不正当竞争法我想了解一下,请问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标识是指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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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掸绩侧啃乇救岔寻唱默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指的是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有四种。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您介绍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包括以下四种: (一)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侵犯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四)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公共利益为保护对象。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以竞争关系为条件,而个人权益的损害却不是必要的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共利益的色彩日益浓厚,逐渐转化成为一种市场行为控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是市场竞争所涉及的各方面主体的合法利益:
(1)竞争者的利益。体现在保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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