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进入一家国企单位,签了4年合同,现在合同即将到期,不想在续签了,(不续签的理由也是因为灰层太大噪音也大而且也是封闭式车间),如果说我不续签厂里也不给我办离职证明,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不续签,原因:我们第一次签合同为期二年一签,合同规定每月10号发放工资,但第二次续签合同则没有表明几号发工资,现在发放工资都是月底25-26号 工资也不算高,厂里是不是专法律的空子?这样算不算是拖欠员工工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行?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合同没到期前申请还是合同到期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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