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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的经济纠纷现在正在法院仲裁,我对这方面法律不清楚,咨询律师给些建议,请问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具体有什么规定?
各地政府机构内部都设有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仲裁机构,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不论是否在合同约定了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都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了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予以仲裁的,则不能直接向人民提讼,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有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在仲裁机构仲裁之后,如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才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向提讼。当然如果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内向提讼,那么裁决书就发生效力。生效的裁决书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裁决书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一、所说情形,仲裁协议有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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