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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变更申请仲裁请求书怎么写,谢谢

杨* 青海-西宁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6.17 23:52:11 646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的公司因为业务往来存在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有一些需要变更的,请问变更申请仲裁请求书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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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变更申请仲裁请求书参考如下:
申请人:………………。
变更仲裁请求为: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665元,并支付加倍赔偿金1665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事实和理由:
具体情况
此致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8-06-17 23:5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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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王,男,汉族,19年7月16日出生,住省市矿务局二矿小南坑52楼3门1号,身份证号码:1403031959071被申请人: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住址:市区大街218号公园藏经楼西南侧50米申请事项:变更劳动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业经贵委受理,其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通过认真得搜集证据及核实相关单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委请求增加仲裁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赔偿金1720元、加班工资216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08元及变更补发工资为5月份工资、鉴定费为19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368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王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2020-11-17 21:53:45 回复

可以申请的,至于能不能获得支持,有仲裁委裁决。这就是我对劳动仲裁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有关变更诉求后能否再申请仲裁的回答是这样的: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准许后,法院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法院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法院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生效2年内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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