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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复查与再次鉴定的区别

曾* 四川-阿坝 工伤鉴定咨询 2018.06.13 13:23:29 134人阅读

你好 前一段时间我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想要定期复查 请问有关工伤鉴定后复查与再次鉴定的区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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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请见如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2018-06-13 13:3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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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鉴定是对初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伤残等级以再次鉴定结论为准!有15天时效规定!
复查鉴定是初次鉴定一年后,伤情出现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必须是一年后!
再次鉴定是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复查鉴定是初次鉴定后伤情发生变化!以上便是工伤鉴定后复查与再次鉴定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2018-06-13 13:2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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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工伤鉴定和复查鉴定的区别,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请见如下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2020-11-17 20:0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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