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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管辖地具体怎么判定,女方原为大陆居民、现为香港居民,男方为香港居民,双方有一非婚生未成年孩子,现女方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小孩的抚养权,请问中国法院有没有管辖权,谢谢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众所周知,中国内地的公民离婚有两种办法,一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夫妻要离婚的时候该如何做呢?这个问题,下面由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涉外离婚,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离婚的行为。涉外离婚与国内离婚在各个方面是有很大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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