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达州法律咨询 > 达州涉外婚姻法律咨询 > 请问一下关于民法总则涉外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请问一下关于民法总则涉外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邓** 四川-达州 涉外婚姻咨询 2018.05.26 21:18:31 4233人阅读

我和妻子已经结婚了很久了,并且我一直在国外生活,现在有了较大的矛盾想要离婚,咨询下民法总则涉外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达州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达州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民法总则是民法总纲领,是民法的前部分,后部分是分则,正在研究起草中。在分则没有通过发布实施前,民法通则还继续有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将安排在分则中。分则出台了,一部成文的民法典就完善了。

2018-05-26 21:25:3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解析:
一、《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提出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其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受他人干涉,其实在《民法通则》、《婚姻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民法总则》只是对其进行了承继,其属于人格权。如果婚姻自主权受到妨害,我认为可以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通过婚姻关系会产生一定的人身权利,比如夫妻之间扶养义务,配偶权衍生出来的同居权等,民法总则明确予以保护,其属于身份权,绝对权,是夫妻之间的一项专属权利。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还有待商榷,个人认为应当可以,比如在现实中小三,小四,明知有配偶与之同居,这样的行为在原来的法律框架是不能追究这些人的侵权责任的,但是现在是否可以依此条文追究责任呢。
以上就是民法总则涉外离婚的相关规定内容。

2018-05-26 21:19:3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民法总则137条的具体内容: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0-11-07 04:02:59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137条的具体内容: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法总则137条的具体内容: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涉外婚姻离婚
22739人阅读

众所周知,中国内地的公民离婚有两种办法,一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夫妻要离婚的时候该如何做呢?这个问题,下面由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涉外离婚
32234人阅读

涉外离婚,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离婚的行为。涉外离婚与国内离婚在各个方面是有很大不同的。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