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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37条的具体内容是如何的

陈* 河北-唐山 其他咨询 2020.09.27 18:13:19 304人阅读

民法总则137条的具体内容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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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0-09-27 18:1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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