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工伤鉴定法律咨询 > 请问律师工伤鉴定后病情复发怎么办

请问律师工伤鉴定后病情复发怎么办

许* 四川-甘孜 工伤鉴定咨询 2018.05.24 15:31:50 21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最近工作的时候受伤了,请问律师工伤鉴定后病情复发怎么办呢?是怎么规定的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甘孜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2004年11月1日颁布并实施】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 2007年2月17日颁布并实施】
二、切实加强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
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
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
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
治疗。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凭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经办
机构申请并经核准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因治疗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发生争议的,须凭协议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

2018-05-24 15:39:5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