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例如:《河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规则指导意见-法律文书送达规则》第7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
鉴于无法找到当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于经营场所,须有见证人)、公告送达(单位门口张贴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刊登)。
1、“对方以没收到通知为由不到场”:
(1)不是他说没收到就确定为没收到的,仲裁委如果有已经送达给公司的证明,公司再怎么说“没收到”也不作用,只能算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劳动仲裁联系不到公司仲裁委照样可以缺席裁决的。
(2)关于送达:仲裁委应有送达回执之类的作为证据,如果是公告送达的,公告到法定期间后就视为送达,不管公司是否收到;如果是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的日期视为送达。
2、“我担心他第二次又不来,怎么办?”:向仲裁委询问送达方式、送达回执,如果已经依法送达,就不用管公司如何说、来不来了。如果仲裁委没有依法送达,你可以请求仲裁委重新送达。
3、“可以做缺席裁决不?”:
(1)如果是仲裁委已经依法送达、公司仍然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到场:可以缺席裁决。
(2)如果确实是仲裁委没有依法送达相关材料:不能缺席裁决。
4、“裁决书下来后,对方不签收就无法执行吗?”:不签收不会影响裁决书的效力,只要仲裁委依法送达裁决书、对方在裁决做出后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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