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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有哪些内容的呢?

邹* 内蒙古-兴安盟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6 18:31:37 7466人阅读

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就是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有哪些内容的呢,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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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倍的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可以适用。
1、个人关系在公司,但是如果已经不去公司正常上班,公司有关于此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认定为自动离职;误工费不能得到支持;仲裁与法院不能受理社保问题,关于社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如果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有疑义,可以申请鉴定。
3、关于此方面,有无公司的规章制度。

2018-05-06 18:4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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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规定在办案规则的基础上,结合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对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扩大,更大程度发挥了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的前置作用,减少了劳动者尤其是工伤职工的诉累。
一是明确了“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除包括劳动者正常工作情况下产生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还包括非正常工作期间产生的加班加点工资、病伤假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停工期间基本生活费及其他劳动报酬。
二是明确了“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具体内容。在办案规则的基础上,规定中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范围分别增加了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
三是增加对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发生的争议为终局裁决。“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待遇。
四是明确了“休息休假”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产假、病假、护理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有哪些内容的呢的回答。

2018-05-06 18:3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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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不一定仲裁终局仲裁终局的案件是工伤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如果超过,就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即使一裁终局,劳动者一方也可以不服裁决到法院起诉。单位认为裁决有错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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