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1、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的形式,把辞职的原因写清楚,并要求单位在3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报老板审批,双方签字(或仅有单方签字)的同时,自己留存一份,可以做为证据;
2、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
3、到了30天期满时,可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立即走人;
4、如果,单位即不办理交接,也不结清工资,而是要涨工资并企图留下,可以根据情况自己定;
5、如果,单位即不办理交接,也不结清工资,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可要求单位出具工资欠条,如果单位连欠条也不出,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6、申请劳动仲裁不花钱。
7、切记,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一个月审批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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