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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误工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

邓* 河南-安阳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4.23 08:20:11 11359人阅读

我们小区里面的一个阿姨,今天出门的时候被车给撞了,对方要赔偿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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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的问题。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2018-04-23 08: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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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接下来针对大家常问的几个问题做相关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误工费的认定是否仅凭单位证明?
对误工费的认定,应个案审查,鉴于现在实践中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较随意,故对误工费的认定应同时结合广东省行业工资标准认定,并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受害人的误工费。
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业标准还是按照全省职工标准计算误工费?若按照行业标准,需细分到什么程度?
对于“无固定收入”情形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依照原告主张而定,若原告主张按照行业标准且该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则适用行业标准;若原告主张按照全省职工标准的,则按照全省职工标准。对方当事人对原告的主张持有异议的,负举证责任。
三、定残后的误工费问题。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四、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误工费误工时间计算应以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或者司法文证审查确认的医疗时限为准。

2018-04-23 08:2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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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而并非必须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其主要目的之一也在于防止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误工的时间和作出鉴定的时间相冲突。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287页也对计算误工时间作出了解释,其解释为“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上述解释是具有指导作用的,并且也认为误工时间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因此误工时间不一定是计算到误工费定残前一天的。

2020-11-12 12:15:05 回复

解答如下, 契税应该购买房屋后90日内办理,超过这个期限就应该有滞纳金了。
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到管理中心申报缴纳税款的,对于契税滞纳金有两种算法:
一、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税款滞纳行为,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契税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二、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税款滞纳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新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拘传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院《解释》、最高检《规则》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拘传程序: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称为拘传票)。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予以协助。 3、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被拘传人拒绝填写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E.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5、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拘传,但是对于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防止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保证被拘传人有一定的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时间,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应以不少于12小时为宜。 6、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拘传时限届满仍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抚养费支付时间从何时开始,如果是离婚的话,判决离婚时会在判决书上写明支付时间;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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