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刚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公司为他缴纳了劳动保险,劳动合同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区别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各类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保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
2、住房津贴。传统的中国民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租房、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的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一种新形式。
3、交通费,主要是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贴。
4、工作午餐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贴费。
5、培训。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不断加强员工培训的投入。实际当中以各自所在单位规章制度为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福利待遇。《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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