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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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网店产品出现侵权情况,取证可从多方面着手。可对侵权产品页面进行截图、录屏,保存商品介绍、价格等信息;购买侵权商品获取实物及发票等凭证;向平台申请调取销售数据、交易记录等;若有必要还可申请公证机关对侵权事实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专业解答计算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按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若侵权商品无标价且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可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评估确定。准确计算货值金额对认定侵权行为和处罚有重要意义。
专业解答侵权商品即便未实际出售也可能要赔偿。若权利人能证明因侵权遭受损失、侵权人有侵权获利,或有商标许可使用费可参照,侵权人需按相应标准赔偿;若难以确定上述情况,法院会依侵权情节等因素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专业解答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发生地的认定,包含侵权商品的销售地和储存地。销售地指实际销售商品的地点;储存地指大量、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的地点,若查封扣押地仅为运输途中的临时储存地,一般不认定为储存地。这些认定有助于明确侵权行为发生地,维护市场秩序。
专业解答若上游有授权,下游没有获得授权,则下游通常不能销售商品。因为授权具有特定性和指向性,仅授予特定主体,下游未获授权就销售可能构成侵权,侵犯授权方或被授权方的相关权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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