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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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常期不住应该不应该交物业费?因人在外地偶尔回来
房屋长期不住也应当交物业费。首先,物业服务是面向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比如小区的绿化、道路、电梯、安防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房屋空置而减少。其他业主正常享受物业服务,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依然存在。再次,从法律角度讲,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长期不交,可能会面临物业公司的催缴甚至诉讼。最后,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了解物业费的构成和使用情况,也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6 06:3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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