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17周,公司在协商离职无果后,以推荐新项目为由拿到社保记录信息,发现简历中的工作经历与社保不一致,试用期最后两天以简历造假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合同中有试用期发现履历不符可辞退的相关条款
你好,孕期不豁免简历造假辞退情形,但对方取证方式存疑、履历细微不符不属造假,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6-05-27 18:07:43 回复
以推荐新项目为由取得社保记录并使用简历信息的问题:对方未经您同意获取和使用您的社保记录和简历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属于违法。处理:1、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向人社部门投诉;3、向法院起诉侵权赔偿。建议及时处理以免信息被用于更严重的身份盗用。
2026-05-27 17:53:42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提供的简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确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履历造假。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程序,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赔偿。在孕期,劳动者还享有特殊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7 17:41: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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