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第40条第三款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的可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第41条规定经济性裁员:需裁减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后才能裁员。
2026-05-27 18:59:29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第41条规定了裁员的程序和条件。裁员补偿标准通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来确定,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7 17:28:5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