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亲戚安置房小区,物业要求缴纳卫生服务费,如果是亲戚本人来住就不收费,合法吗
物业这样的要求通常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分析:
从物业服务合同角度
物业与小区业主(也就是你的亲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物业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收费标准等内容。通常情况下,卫生服务属于物业服务的一部分,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不会因为实际居住人不同而区别收费。只要业主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应当为小区内的房屋提供统一的卫生服务,而不能因为实际居住人不是业主本人就额外收费。
从公平公正原则角度
物业管理服务是针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提供的,无论房屋是业主自住还是借给他人居住,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和物业提供服务的成本并没有本质区别。物业以实际居住人不是业主为由收取额外的卫生服务费,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
从相关法律法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里强调的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缴费关系,并没有赋予物业对非业主居住人额外收费的权利。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如果物业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你可以向业主(你的亲戚)反馈,由业主与物业进一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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