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班时下楼梯摔跤导致三处骨折,公司想补两个月基本工资了事,合理吗
这个是否一定算工伤,其实有一定的疑问(争议很大),因为属于下班时间,不是交通事故,自己摔倒。所以,我个人建议,见好就收。
2026-05-12 20:05:07 回复
不合理下班时在公司楼梯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一定争议;即使无法认定工伤,两个月基本工资的赔偿也远远不够,您完全有权争取更合理的赔偿。
重要的是,获得工伤认定后,您有权获得的赔偿项目远不止停工留薪期工资,还包括: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交通食宿费(如需异地治疗);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伤残待遇(如构成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这些金额加在一起,远不是"两个月基本工资"可以比拟的。
如果您不想走工伤程序,也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鉴于骨折往往构成伤残,这将是一笔不容忽视的赔偿。
这种补偿方案大概率是不合理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班时下楼梯摔跤致骨折虽不属于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但如果是在公司内下班下楼时摔跤,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仅补偿两个月基本工资不合理的原因
工伤待遇法定 :一旦认定为工伤,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些待遇是法定的,不是公司随意决定补偿金额就能了事的。
可能涉及多项赔偿 :
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你骨折三处,停工时间大概率不止两个月。
伤残待遇 :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相应的伤残待遇。
建议
申请工伤认定 :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便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协商或仲裁 :如果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专业解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离婚消除。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负担费用多少和期限,可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此外,子女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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