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25年9月10日西安受到工伤,由于单位不配合出具停工留薪期,无奈我只好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而市确认为3个月,明险不合理。(我于2026年3月27日才收到,诊断结论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和腰椎骨折,多次软肌肉损伤),我曾在2026年2月3日复查时报告单表述第11肋骨骨质欠连续,伴骨痂形成。证明其尚未完全康复。而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必须要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且做能力鉴定是2026
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您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您应尽快准备相关医疗证明和复查报告单等材料,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同时,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6 06:3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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