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劳动仲裁约定事项能否进行,先看是否在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内,如确认劳动关系、合同订立履行等方面的争议属于受案范围。
(二)约定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违背公平合理原则,约定会无效,像约定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就属此类。
(三)如果约定事项超出受案范围,也不能按约定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劳动仲裁约定事项能否进行要视具体情况判断。若属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且约定不违法,通常可进行仲裁。受案范围涵盖劳动关系确认、合同相关问题、离职、工作待遇等争议。
2.若约定事项超出范围,或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可能无效,无法按约定仲裁。如约定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就因违法而无效。
结论:
劳动仲裁约定事项能否进行取决于是否属于受案范围且不违反法规,符合则可行,反之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约定事项的有效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当约定事项在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内,像确认劳动关系、合同相关争议、辞退离职问题、工作时间与福利等方面,并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然而,若约定事项超出受案范围,或者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违背公平合理原则,约定将无效,无法按此进行仲裁,例如约定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被认可。如果遇到劳动仲裁约定事项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仲裁约定事项能否进行取决于具体情况。若约定事项在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内,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可进行仲裁。受案范围涵盖了劳动关系确认、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多方面争议。
然而,若约定事项超出受案范围,或约定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违背公平合理原则,该约定可能无效,无法按约定仲裁。如约定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这类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约定当属无效。
为保障双方权益,在约定劳动仲裁事项时,首先要确保约定事项处于法定受案范围内。其次,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最后,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平等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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