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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领取工伤定期待遇身份认证这个问题

李** 山东-泰安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4.14 20:45:20 2182人阅读

你好!我有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应聘签合同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请问一下领取工伤定期待遇身份认证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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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面就领取工伤定期待遇身份认证的问题回答如下: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为加强工伤基金的支付管理,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乐医险发〔2017〕13号),我中心将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资格认证,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一)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领取人员;
(二)工伤保险有护理依赖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三)工伤保险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供养亲属。
  
二、认证方式
(一)本人认证。五通桥区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街道(社区)进行领取人资格认证。
(二)委托认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资格认证的。需提供由工伤定期领取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盖章确认健在的证明材料一份(鲜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向我中心工伤生育股窗口申请办理认证。
(三)异地认证。居住在省内的工伤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近到居住地社保机构或已开通协查认证省级平台的乡镇、街道(社区)进行认证。居住在省外的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持《乐山市异地居住工伤定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并将认证后的《验证表》寄回我中心(收件人名称:区医保中心工伤生育股;收件人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419号)。
(四)信息不完善的供养亲属抚恤待遇领取人员认证。2017年4月起供养亲属抚恤待遇领取人员在社保核三系统内如果信息不全的,将无法正常完成年度资格认证工作。此类人员请到我中心工伤生育股窗口完善信息登记(身份信息、重要联系人、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和资格认证。
三、时间安排
认证时间统一为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从2017年4月起,全市统一对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供养亲属暂停抚恤待遇,认证通过后再补发,其他待遇人员如未按时返回认证结果或认证不通过的,从2017年8月起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2018-04-14 20:4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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